您的位置  首页 >> 网上报名 >> >> 正文
关于对学校章程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来源:本站 | 作者:admin | 日期:2018年9月14日 | 浏览355 次] 字体:[ ]

 

关于对学校章程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全校师生及社会各界人士:

为了顺应社会时代进步,保证学校章程内容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制度,促进福建省永安职业中专学校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科学发展。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福建省永安职业中专学校章程》(2017修订版)在校园网公布,并面向全校师生及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8915101

意见征集邮箱:fjyazz@163.com

 

 

福建省永安职业中专学校章程

 

序 言

福建省永安职业中专学校成立于1973年,1980年开办职业教育,2003年成为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2007年与农职专整合,2012年被确定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示范校项目建设校。

学校在国际合作办学、院校对接、校企合作办学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的办学格局。是永安中华职教社、市职教中心和三明信息技术职教集团的依托校,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先进校,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园林式学校,2012年被评为福建省首届清海杯—黄炎培职业教育学校奖。

学校立足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面向产业、面向社会,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办学指导思想,秉承“以人为本,依法治校,多元开放”的办学理念,坚守“厚德、自强、修技、乐业”的校训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努力建设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福建省永安职业中专学校。学校法定住所为:永安市燕西街道上吉山268号。学校网址为: www.fjyazz.com

第三条 学校隶属于永安市教育局,经永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公益二类。

学校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实施学历教育,全日制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基本学制为三年;非全日制有网络教育教学和半工半读形式。

学校以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学校办学条件和社会人才需求情况,适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非学历教育,为社会提供多种形式的终身教育。

第四条 学校设置计算机、畜牧、电子、学前教育、建筑、旅游服务等专业大类。根据国家需求、经济社会发展和办学条件,依法设置和调整大类专业。

学校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根据审批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制定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面向产业、面向社会,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培养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第六条 学校坚持面向市场,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加强对外合作交流,形成外部关系协调、职教特色鲜明、职前职后贯通、产教融合的办学格局,创建现代化一流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理念:以人为本,依法治校,多元开放

教育理念:让走进职专的每一位学生享受最适合的教育

管理理念:管理就是服务,管理以指导为本

校风:求真开拓、和谐有序、创新包容

学风:崇德亲师、乐群自强、励志践行

教风:敬业爱生、传承求变、行正奉献

校训:厚德、自强、修技、乐业

学校校徽:整体为绿色,象征着生机盎然、充满生命活力。中央两只腾飞的燕子,既包含了学校坐落于永安燕城的涵义,又象征作为职专人的老师和学生一起展翅高飞。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十一条 举办者和主管部门

学校由永安市政府举办,永安市教育局主管的事业单位。永安市政府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自主办学,为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办学环境,学校接受永安市政府和永安市教育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举办者和主管部门的权力

永安市政府、永安市教育局监督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指导学校的办学方向,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任命学校主要负责人,监督、考核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依法对学校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举办者和主管部门的义务

永安市政府依法保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与企业联合办学,为学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保障,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维护学校合法利益和良好的办学环境、办学秩序,支持学校发展。

第十四条  学校的权利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自主管理,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交流与合作等,管理学校内部事务,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二)学校依法与企业合作办学,并根据市场需求设置和调整专业;

(三)根据国家规定的学费标准,经政府物价部门核准,依法收取学费和其他费用用于办学活动;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职业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和各项社会培训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和技能证书、证明;

(五)根据核定编制数、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管理,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

(六)对永安市政府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及其他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学校的义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规定,实施高中阶段三年的职业教育;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标准,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三)积极支持共、青、妇开展工作,尊重和维护学生及其他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关心教职工和学生的身体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多重保障体系;

(五)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六)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校务公开制度,保障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完善学校监督机制,依法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接受国家审计机构的审计;

(八)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六条 学校的治理结构

学校采用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校行政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专业指导委员会、教育专家委员会、学校理事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各治理主体相互制约,职责分明,防止决策失误或一方权力过度膨胀。符合现代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实际。

第十七条 学校发展目标

学校本着为永安市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办学宗旨,着力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科学的办学机制。学校成立专门机构,在深入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掌握职业教育发展动态,每三至五年,制定一份旨在推进学校科学发展的发展规划,并形成有效的评价机制,保证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学校旨在通过重视办学内涵建设,不断完善和充实专业教学内容,改进职业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学生技能水平,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创办全国知名职业学校。

第十八条 学校的制度建立

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特色的现代学校制度,是实现职业学校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学校注重和加强内部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机构,根据职业教育发展,依照相关的法律和本章程,通过民主程序,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各岗位的岗位职责,实现制度建设科学化,管理规范化,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及行政管理水平,建设平安、和谐、文明校园。

在制度建立中,高度重视以制度建设促进职业学校规范办学、促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理念。作为职业学校,学校还以提高工作质量为中心,借鉴企业管理方法,来建立现代职业学校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建立和落实,构建和完善科学的办学机制,实现以制度管人、制度管物的现代职业学校管理模式。

 学校的各项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类:1、党政管理;2、教学及研究管理、2、实训管理;4、学生及德育管理;5、总务人事管理、6、民主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党委的职责

学校设立中共福建省永安职业中专学校委员会,下设3个党支部。学校党委会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对校长和学校整体工作进行保证监督。其主要职责有: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开展党建工作,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为完成学校各项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三)加强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与民主协商,发挥他们的组织作用,全面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四)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委员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作用,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做好对学校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工作;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三者有机结合,以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第二十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设立

学校遵照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依法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教代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重要载体,是学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要求进行换届选举,成立新一届教代会。教代会代表名额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校党委根据每一届教职工人数来确定)。代表由教职工选举产生。每学年学校视教育教学情况,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代会代表在日常工作中,负责搜集教职工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反映,及时向教代会反映。

学校教代会成立四个监督小组,分别是:干部评议小组、教学监督小组、财务监督小组、制度监督小组。

教代会休会期间,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工会负责,包括教代会四个监督小组,继续行使教代会部分职能,完成各项工作。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委会、校长、校行政会或二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以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根据有关法规,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学校章程草案、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财务工作报告、有关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和校内绩效工资制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奖惩条例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以及有关教职工福利待遇等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校长和学校领导干部,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或校长予以奖励、处罚、晋升或免职,实行政务公开。

第二十二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的职责

依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做好教职工的福利工作。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全体教职工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校长的产生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由中共永安市委负责任命产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校长的职责

校长办公室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依照学校章程实施管理,建立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

(三)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和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五)坚持学校重大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主动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事先征求党组织的意见,接受党组织的组织监督,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保证党组织必要的工作经费;

(六)定期召开行政会议,研究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教育教学研讨会,总结经验。定期听取各部门主管领导的工作汇报,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七)充分发扬民主,重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的民主监督;

(八)支持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

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为他们提供条件和经费保障,发挥他们在办学和育人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十五条  校长的权限

校长的主要权限:

(一)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二)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下达的编制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人员岗位的设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数,提名、中层干部;

(三)学校根据核定编制数、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管理,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

(四)根据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保证招生工作的规范、公开和有序,制定学校的教学计划,优化课程设置,确定教学进度,开发校本课程,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对不胜任本职工作和拒绝接受工作调动、安排的教职工予以解聘;

(六)合理支配和使用学校经费,做好预算编制、财政收入、财政支出、政府采购、会计工作、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七)行使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  副校长的工作职责

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副校长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某方面工作,贯彻校长治校决策和办学意图,执行学校办公会议指令,听从校长指挥,向校长负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批示和决定,努力按照教育规律办事,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

(二)遵照学校的总体目标,落实分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和责任制。

(三)根据学校的学期工作计划,指导和检查分管部门制订和实施本部门工作情况。

(四)深入实际、认真调研。支持和协助做好分管部门人员的思想工作,加强分管部门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加强组织纪律性,搞好队伍建设。

(五)根据上级有关编制的规定和分管部门的需要,协助校长决定部门的人

员配置。

第二十七条 学校行政管理层设置及功能

学校设办公室、后勤处、教务处、实训管理中心、政教处、保卫处、招生就业处、交流培训中心八个职能部门。

学校各处室职能:

办公室:负责学校人事管理,档案管理,车辆管理。

后勤处:教学设备物资的采购保管,财务管理以及学校后勤服务管理等项工作。

教务处:负责学校基础理论、专业理论教学安排及检查、考核、监控,学生学籍管理以及学校教学大纲、课程标注制定,负责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组织各级各类教育科研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的评选以及校内课题研讨和教育教学成果交流,培训学校教育科研骨干,负责全校学生市级以上技能竞赛的管理,开展技能竞赛成果交流,进行学生技能考证管理等项工作。

实训管理中心:负责学校实训场地建设及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对外实训联络工作。协助进行学生实践性教学检查、监控等项工作。

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及毕业生跟踪调查

政教处: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德育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学生管理和学生思想教育,学校、家长、社区联系等项工作。

保卫科: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安全保卫,并进行督促检查,开展各项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等项工作。

交流培训中心: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的对外合作交流,开展涉外培训及学历教育管理等项工作。

第二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和学校行政会的职责

校长办公会是校长行使职权基本形式。由校长、副校级干部参加。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坚持学校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原则,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依照其议事规则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和重要事项。

学校行政会是学校行政管理重要形式,主要由校长、副校级干部、中层行政管理和专业管理干部组成,校行政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行政扩大会议。审议讨论和落实学校具体工作,可以对行政工作做出规定。

第二十九条 学校的重大事项

学校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二)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的编制与制定;

(三)校内机构的设置;

(四)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   

(五)中层行政干部人事安排方案;

(六)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七)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八)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安排;

(九)教职工考核奖惩;

(十)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  学校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

(二)校长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内外人士的意见;

(三)校长与党委书记进行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型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行政会议;

(四)校长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行政会议讨论、决策。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五)校长按照决策组织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

(六)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请示按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解决。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的职责

学校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学校代表、行业企业代表、社区代表、家长代表、杰出校友、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参与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的职责

学生会是学生民主自治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会的职责任务是,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动员学生积极投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学生开展有益活动,活跃学生生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对于牵涉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有关学生的规章制度、奖惩办法,宿舍、食堂管理等,学校应通过学生会广泛征求学生意见。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定期召开,对学校相关事项可以提出建议案,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做出回应。

第三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职责

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沟通学生教育、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对一定时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相应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事项,如行为规范制定、食堂管理、住宿服务、校服选用等提出建议。

 

第四章  教师和职员

 第三十四条 教师的岗位任职资格

学校执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证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没有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不得从事学校职业教

学和其他与资格相关的工作。

第三十五条 教师的聘用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六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学校教师应当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教师的保障

学校教师必须遵守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维护和保障教职工的一切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证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教师的培养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培训进修。为教师创设载体、搭建平台,充分满足不同层次的教师发展需求,构建多维立体的校本教研模式,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第三十九条  教师的考核

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考核。

第四十条  教师的奖惩

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科研、学校管理和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按程序报请上级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犯错误的教师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教辅人员与职工的权利义务

学校职员、工人的权利和义务,参照对教师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教师维权申述

教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按照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申诉制度》执行。

 

第五章  学生

第四十三条 学生的保障

凡按永安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制度和规定,被本校在永安市初中升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中招录的学生或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制度和规定,转学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四十四条 学生的权力和义务

学生应当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四十五条 对特困及伤残学生的援助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及伤残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援助。

第四十六条 学生的奖惩

学校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的发展,对在提高全面素质、发展个性特长以及某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予以奖励评优。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教育、批评和处理。

第四十七条 学生的维权申述

学生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依法提出申诉。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八条 教育教学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学校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学生职业发展为本、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教学工作出发点,以工作科学化为指导,构建严密的、切实可行的制度体系,实行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四十九条 德育为先

学校认真贯彻《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学生的内心,面向学生的未来。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坚持树立德育为先思想,在全校树立“大德育观”。

坚持生命为重的育人理念,尊重每一个学生。

坚持以多元智能理论为指导,为学生创设多元发展的优质教育环境。

坚持“五五纵横,全员参与,全程育人”的德育模式。

坚持激励教育,激发学生的自信。

坚持德育创新,逐步形成“规范加创新”的育人模式。

坚持“以美育人”的特色,塑造良好的学生形象和个人气质。

第五十条  德育管理

学校设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分管德育副校长、学生处主任、党委委员组成。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统管学校德育工作,制定、落实德育工作制度,检查学校德育工作情况。

学校坚持学生的自主管理特色。

第五十一条 班级与班主任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负有协调各科老师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学生家庭、社会之间联

系,落实各项教育计划的责任。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班主任管理的规定,规范管理行为,学校给予班主任一定的津贴。

学校坚持对班主任、班级和学生的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特色。

第五十二条 社团的管理

学校学生管理部门主管学校社团的组织和各项活动。坚持社团的规范管理,并通过学生会,协助进行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将学生社团建设成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阵地,成为学生学习的课堂、实践的天地、创新的舞台、交流的平台。

学校坚持创建“百团校园”的活动特色,坚持活动育人。

第五十三条 教学管理层级

学校教学管理为三级,由教务处---专业部---教研备课组组成;学校实训处协助管理学生技能及实践性教学以及负责管理学生顶岗实习。

第五十四条 教育教学管理结构

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结构按照职业学校特点,由行政管理机构和专业管理机构组成。

教育教学行政管理机构: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成立学生处、教务处、实训处、安全保卫处、总务处、教研室、信息管理中心、学生竞赛管理办公室、对外合作交流中心等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保证学校正常

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有效开展校企合作和各项对外合作办学,协调各专业部工作安排,落实学校各项决策。

教育教学专业管理机构:学校设立以教学专业为基本单元的专业管理机构,名称为:专业部。专业部在学校行政会的领导下,在学校各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下,负责部内教师业务管理和学生日常管理。落实班主任及专业教师的日常工作制度、考核制度。抓好学生德育工作,落实各项学生管理制度,增进校企合作,促进专业的科学发展。

第五十五条 教研组工作内容

教研组在教务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专业教师开展集体教学研究,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按照学校教研室的工作安排,定期开展各项教学研究,组织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第五十六条 课程体系

学校构建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学生职业能力为目标”的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以“综合模块化课程”为载体,根据社会经济及市场所需,围绕培养目标,制定“公共基础课程模块”、“专业基础课程模块”、“专业技术方向课程模块”、“综合项目训练模块”展开理论教学和专业实训。

学校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职业学校具体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根据本地经济和行业发展实际,积极开发、补充、优化模块化教学内容,不断创新和完善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为目标的职业学校课程体系。

第五十七条 教学工作中心

学校坚持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为教学工作的中心。遵循教育规律,探索职业教育科学的教学方法,深化教学内容,提高教学目标达成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专业教学结合实践,创设职业岗位现场教学情境,提高课堂教学效益,注重学以致用,着眼于提高学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以适应学生个性发展。

第五十八条 校企合作管理

学校把校企合作办学,作为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重要、关键节点。

学校成立不同专业的“专业建设委员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校企合作办学的机构建设和教师授课管理,促进校企之间教学、科研、开发项目合作渠道的畅通。

  学校不断完善校外教师、学生实习实训场地建设,深化与企业的合作交流内容方式,规范教师、学生实习实训管理。

第五十九条 促进素质教育

学校形成学生全员、内容全面的素质教育环境。从优化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加强学生实习实训及实践性教学环节,发挥课程的整体功能,加强学生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就业指导以及自我教育等方面,促进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

第六十条 考试的相关规定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结合学校相关考试制度,以考核学生的综合能力素质为标准,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考试考核。

按照学校对各专业学生技能的培养目标,组织学生参加技能证书的考试,并推行以证代考制度。

第六十一条 学生评价

学校构建学生综合能力评价体系,注重学生能力的体现和考核。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育教学质量、评定教育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学校实行学分制。

第六十三条 防止学生流失

构建学校与学生、学生家长联系机制。各职能管理部门、专业部、班主任、任课教师应及时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工作,防止学生以各种原因流失。不歧视、淘汰或者变相淘汰学生。

第六十四 教学质量管理

学校构建教学质量管理、运行监控体系。制定理论课程和实践操作环节的质量标准,由教学管理部门、学生实训管理部门为主,进行教学质量监管、考核。结合职业学校教学管理的特点,引入家长、学生参与教学工作评价机制。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第六十五条 教研工作室职责

学校设教育科研工作室(简称教研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教研室在行政会议领导下,在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制订并实施学校教育科研计划、课题指南,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负责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论证、审批及其成果的鉴定、评奖、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负责组织广大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育科研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的评选活动。

负责组织校内各类课题研讨会和教育教学成果交流,组织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研讨活动。

负责培训学校教育科研骨干,建设学校教育科研团队。配合学校其它部门建立完善教师业务档案和教师评价制度,提供教师涉及相关学术水平的参考评定建议。

负责教研、教改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及时向教师提供最新教研信息。协助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成果和学校改革发展经验的示范和推广。

负责学校培训学校教育科研骨干

第六十六 体育教育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除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开足体育课外,学校还组织第二课堂的体育活动和体育社团活动,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培养学生的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第六十七 卫生教育

学校建立医务室,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配备医护工作者。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加强卫生和健康教育工

作,完善卫生工作制度,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实施禁烟。

第六十八 心康教育

学校依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遵循“理解、尊重、信任、接纳、保密、引导”的工作原则,建立各校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完善学生心理咨询室等功能室的建设,配足配齐专职心理教师,开展日常个体和团体心理辅导。为每届新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第六十九条 艺术教育

学校积极贯彻《学校艺术工作条例》,根据职业学校办学宗旨,开设艺术专业,配备专业教师,全面培养学生的艺术修养和审美素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校通过组建学生社团,在业余时间开展艺术教育,发挥艺术特长学生的积极作用。每学期举办社团展演,推动社团活动在内容形式上不断深化。

第七十 信息化及教育

学校将教育信息化作为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工作。学校设置信息管理中心,从强化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构建职业教育信息化资源库系统,加强信息化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入手,以建设学习型和智慧型学校为目标,全面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

学校重视开展信息化教育工作,在学生的教育教学课程中,加入信息化教育内容。

学校根据职业教育为当地经济服务的办学宗旨,设置多个与信息化相关的专业,培养信息化专业人才,并做好为社会服务的工作,提高社会信息化水平。

第七十一 属地监管部门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永安市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七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七十二条 教育经费的来源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合法获取办学经费,办学经费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在办学期间,政府对学校的全部投资和校产归学校所有,受法律保护,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资产及其设施,不得出卖、转让或提供担保。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许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依法向学生收取规定的费用。收费形式采用银行代收,直接进入财政专户,收费票据由银行收费时发出,统一使用市财政部门印制的中小学收费收据。

第七十三条 资产的使用

学校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学校加强资产和设备管理,实行资产设备管理责任制,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对设备经常检查维修,提高利用效率。

第七十四条 财务资金的使用

学校财务收入、支出由永安市财政局事业单位结算中心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学,进行经费的预决算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每年度根据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长办公会审议、校长批准上报永安市财政局核准批复后实施。

第七十五条 财务的内控管理

学校建立财务内控体系,实行财务年度审计制度。审计实行迴避制度。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区

 第七十六条 学校与家庭的关系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以各种方式与家长沟通交流,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同时,接受家长的建议和监督。

第七十七条 学校与社区的关系

学校各校区作为社区的成员,服从社区指导,接受社区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参与社区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

学校根据职业学校办学特色,组织教师和学生,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教育活动。

加强与社区沟通联系、协助和配合公安、文化、城管、卫生、工商等部门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章程的监督

学校教代会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依据章程审查学校内部配套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和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第七十九条 章程的解释与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数票方可通过修改。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校长提议或教职工代表大会1/3以上代表提议,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启动章程的修订程序:

(一)本章程依据的法律发生变化;

(二)学校的举办者发生更替;

(三)学校发生合并、分立、更名等变化;

(四)学校办学宗旨、战略目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五)举办者依法要求学校修订章程;

(六)影响本章程执行的环境或实质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第八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上报永安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永安职专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文章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