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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中小学责任督学管理考核办法(暂行)
[来源:本站 | 作者:admin | 日期:2016年10月26日 | 浏览255 次] 字体:[ ]
永安市中小学责任督学管理考核办法(暂行)
 
为加强对督学责任区督学的管理,充分调动督学责任区督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及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和《永安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督导责任区督学管理考核办法。
一、管理考核对象
永安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聘任的中小学督学责任区全体责任督学。
二、管理办法
(一)责任区督学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从永安市教育工委任命的中小学学校督学中选聘,聘期原则上为三年。
(二)责任区督学工作任务由教育督导室统一管理、统一安排。责任区督学履职督学视同任满工作量,各中小学不再安排责任督学任课。责任督学日常办公仍在原校并服从学校管理。责任督学年度考核由教育督导室与所在学校共同完成。
(三)各责任区督学应积极参与责任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必要时可参加责任学校班子会议。
三、考核内容
责任督学考核内容包括责任督学的学习提高,履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估、调研”工作职责情况,按时提交各类资料以及督导成效等方面(详见《永安市中小学责任督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责任督学考核工作由永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时间为每年的7月。
(二)依据《永安市中小学责任督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每位责任督学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督导工作总结和自查自评;各责任区根据平时工作情况,对本责任区责任督学本学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复评并提出考核建议等级,于每年的7月10前将自评、复评分数以及相关资料交市教育督导室;市教育督导室在责任督学自评、责任区复评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提交教育局局务会审定后执行。
五、考核结果的处理及运用
(一)责任督学考核采用100分制(不含附加分),90分以上(含90)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对年度考核为合格及其以上的,予以续聘;对考核优秀或良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取消其责任督学资格。
     (三)本办法自二0一五年二月起施行。
 附件:永安市中小学责任督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永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2月日印发
 

附件
永安市中小学责任督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姓名:                              单位:                             年度:
评价
项目
评价要点
权重
评分细则
信息来源
自评
得分
复评
得分
综合
评定
学习
提高
(5)
1.自觉学习教育法规、教育管理或教育督导方面的书籍,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
3
学年末读书笔记交区督导室,据其质量按好、中、差分别记3分、2分、1分。
查读书笔记。
 
 
 
2.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督学培训,努力提高督导业务水平。
2
参加规定的督学培训记2分,每少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查培训记录、签到册。
 
 
 
履行
职责
(65)
3.深入责任学校督查、指导工作,督促学校依法办学、循规育人,帮助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30
责任督学每学年每校督查、指导工作不少于10次。每少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查督学的督导记录、督导室工作台账和学校反馈意见。
 
 
 
    4.深入责任学校听课、巡课,并向责任学校领导反馈课堂教学情况。
6
责任督学每学年听课不少于20节,完成听课任务记6分,每差1节扣0.3分,扣完为止。
查督导记录和学校反馈意见。
 
 
 
5.定期访问师生,并及时向责任学校领导反馈所了解的信息。
3
每学年开展2次责任学校师生的集中座谈记3分,少一次扣1.5分,扣完为止。
查督导记录和学校反馈意见。
 
 
 
6.定期征求家长和社会人士意见,协调好家长、社会与学校的关系。
3
每学年征求责任学校家长和当地社会人士意见2次记3分,少一次扣1.5分,扣完为止。
查督导记录和学校反馈意见。
 
 
 
7.定期听区责任学校工作汇报,并提出有价值的建议,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
3
每学年至少听取一次责任学校工作汇报。听取汇报并提出建议记3分,听取汇报但未提建议记1.5分,未听取汇报记0分。
查督导记录和学校反馈意见。
 
 
 
8.每学年进行一次与责任学校校长进行一次交流沟通,帮助学校改进工作。
3
进行了责任学校校长交流沟通记3分,未进行记0分。
查督导记录和学校反馈意见。
 
 
 
9.积极参与责任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自查工作,帮助学校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完善措施。
6
视参与责任学校督导评估自查工作情况分别记6、4、2分,未参与记0分。
查督导记录和学校反馈意见。
 
 
 
10.及时处理、回复群众举报、投诉,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5
无举报、投诉或及时处理举报、投诉记5分,有举报、投诉处理不及时记3分,未作处理记0分。
查督导记录和学校反馈意见。
 
 
 
11.认真完成责任区学校教育基础数据的整理汇总工作任务。
6
按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好、中、差情况分别记6分、4分、2分。
查督导室相关数据。
 
 
 
提交
资料
(15)
12.定时提交督导工作小结。
4
按时每学期上交督导工作小结记4分,未交1次扣2分,未按时交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查督导室相关记录。
 
 
 
13.定时提交个人督导工作计划。
3
提交期工作计划按好、中、差分别记1.5分、1.2分、1分。两期共3分,未提交一期扣1.5分,扣完为止。
查个人督导工作计划提交记载和评定等级。
 
 
 
14.定时提交督导报告或督导案例。
2
每学期提交督导报告或督导案例一份,按好、中、差分别记2分、1.5分、1分。未提交记0分。
查督导报告或案例评定结果。
 
 
 
15.定时提交教育专题调研报告。
3
每学年提交调研报告一份,按好、中、差分别记3分、2分、1分。未提交记0分。
查调研报告评定结果。
 
 
 
16.定时提交督导工作总结或经验。
3
每学年提交督导工作总结或经验一份,按好、中、差分别记3分、2分、1分。未提交记0分。
查督导室相关记录。
 
 
 
督导
成效
(15)
17.责任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稳中有升,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等级保持上年水平或有提升。
7
责任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保持上年水平或有提升记7分,凡学校教育质量明显下降,每校扣3分,扣完为止。
查综合督导评估文件。
 
 
 
18.责任学校坚持依法治教,办学方向端正,办学行为规范。
5
责任区学校明显存在违规办学行为,扣5分;责任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未被市教育局书面通报批评记5分,
查相关通报。
 
 
 
19.责任学校对责任督学的履职情况反映好、评价高。
3
责任学校对责任督学的履职评价按好、中、差分别记3分、2分、1分。
查责任学校调查问卷和反馈意见。
 
 
 
附加
指标
(10)
1.责任学校教改或文化、特色建设卓有成效,经验在市级或更高层面推广。
4
经验在全省、三明市、永安市推广分别记4分、3分、2分。
查推广工作的相关材料。
 
 
 
    2.教育督导文章(督导案例等)在市级及其以上发表或获奖。
3
文章在全国、省、市发表或获奖分别记3分、2分、1分。
查刊物复印件、获奖证书。
 
 
 
3.责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扎实,校园风气纯正,教学秩序井然。
3
责任学校安全稳定,无事故记3分。安全稳定工作出现事故1例在评价总分中分别扣3分。
查市相关通报。
 
 
 
总分
(110)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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