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安职专5#教学楼男卫生间改造工程,建设单位为福建省永安职业中专学校,建设资金来源专项资金,招标人为福建省永安职业中专学校。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永安市上吉山268号;
2.2. 工程建设规模:永安职专5#教学楼男卫生间改造工程,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总价:46000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0 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修缮资质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最近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 不要求 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十厅局闽检会【2006】7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内自然人不得有行贿行为,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废标处理(投标时无需提供行贿犯罪记录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纸质 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1月 11日至 2018年1月18日,每天上午 9时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到福建省永安职业中专学校后勤处购买招标文件和报名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50 元,其他资料另计,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本项目规定发包下浮率为K=10%,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中标人1人及中标候选人1。
公示期内如中标人弃标或废标,则由中标候选人自动中标。
评标小组成员由福建省永安职业中专学校组织。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于投标当日交福建省永安职业中专学校后勤处指定银行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1000元 整。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完毕后 5 个工作日内以无计息原账号退回。
6.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时间、方式:中标单位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按现行有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履约担保金额:人民币4500元(约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
7.2.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转账的形式。
7.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保证金将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 18 日下午 16时 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永安职业中专学校后勤处;投标时间截止后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8.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若中标人提供的信息弄虚作假,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8.3. 投标文件递交:用纸质文件袋密封并加盖公章,递交的文件应包含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证明、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均可用复印件),以及投票函;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永安职业中专学校公示栏及网站上同时发布。
10.开标时间、地点和要求
10.1.开标时间:2018 年 1 月 19 日 9时00分;
10.2.开标地点:福建省永安职业中专学校后勤处;
10.3.开标时公布内容:投标人名称、投票函内容等。
10.4.中标结果公示:福建省永安职业中专学校公示栏及网站
11.签订合同及格式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合同正式签订应符合招标文件内容和要求,以及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基础上,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我省实际情况进行个别调整。
11.工程结算和计算方法
11.1.本工程项目发包价下浮率K =10%;
11.2.工程结算:规费和税金不参与下浮,其费(税)率应按有关规定计算,其它所有项按审计后的工程结算下浮K =10%
11.3.计算方法:最终工程结算价=经审计后的工程结算(不含规费和税金)×(1-K)+规费和税金。
12.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不设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结算后,一次性付清。
13.其他
1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前向招标人提出。
13.2.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经查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3.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如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出,但投诉人应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及产生的费用。被投诉人应按照监督部门的要求,履行招投标过程中应尽的义务,如实、及时和完整地提供需要调查的资料。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
13.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无正当理由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
13.5.关于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理的有关要求: 中标单位应严格执行明渣土〔2013〕2 号、明渣土〔2013〕3 号、明建筑【2014】47 号文履行相关手续的审批和规定等有关要求。
14.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永安职业中专学校
地址:永安市上吉山268号,邮编: 366000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18605031005